一、办理事项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女职工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
二、申报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交1份复印件,并出具原件备查,有特殊说明的材料需提交原件)
(一)基本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二)项目材料:
1、女职工生育:①基本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④妊娠期内合并先兆流产的,还应该提供门诊病历。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流产:①基本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应提供医院开具的已采取节育措施或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③妊娠期内合并先兆流产的,还应该提供门诊病历。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复通)、皮埋术:基本材料
4、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流产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时,除提供(二)1、2、3项所需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①结婚证;②配偶身份证;③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5、女职工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①基本材料;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章);③病历。
6、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或破产之日前怀孕的女职工申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流产和其他计划生育手术时,除提供(二)1、2、3、5项所需的证件及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依法撤销、解散或破产相关材料、本人银行卡;在领失业金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除提供(二)1、2、3项所需的证件及材料外还应提供宾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失业证》、本人银行卡。
(三)其他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默认拨付单位对公账户,如需转拨单位其他账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转拨证明原件;
2、北部湾经济区区域内其他城市转入,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有效公章
三、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 |||||||
不属于本部门 职权范围的 | ↓ |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合法形式 |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 ||||||
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股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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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股负责人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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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决定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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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四、办理股室
宾阳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股
五、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8258163 投诉电话:0771-8228999
七、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2、表格请按要求填写完整;
3、参保职工发生生育费用之日起六个月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4、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到宾阳县社保局基金征缴股做好变更登记,避免影响待遇的拨付;
5、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小于A4纸规格的材料请用A4纸托裱,避免丢失。
6、办理业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在宾阳县宾州镇城中区大街182号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股办理。
八、相关表格:
请到宾阳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股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