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通告
自2021年4月22日起,广西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认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受户籍地限制,进一步便利残疾人异地办事。
(1)受理转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残联组织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负责异地户籍残疾人申请,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区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推送至业务属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审核、认定。
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可能不一致,在异地受理申请时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2)接收认定:接到异地申请的本地户籍残疾人申请材料后,业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受理地。
(3)结果送达: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