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第三条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户籍在宾阳县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
二、申请对象和范围
户籍在宾阳县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
三、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受理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