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补助给付
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高龄老人补助给付 |
子项名称 | |||
5 | 实施主体 | 宾阳县民政局 | |
6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宾阳县民政局 | |
8 | 联办机构 | 无 | |
9 | 办理地点 | 宾阳县民政局(宾阳县宾州镇思远路商贸城北区东一段131号) | |
10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11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1—6490861 |
监督电话 | 0771—8222322 | ||
12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助的通知》(南府规[2017]10号),持有宾阳县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都可享受高龄补助。高龄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一)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二)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三)已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 |
13 | 实施对象 | 持有宾阳县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14 | 行使层级 | 此事项属于县、镇二级分级管理 | |
15 | 权限划分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助的通知》(南府规[2017]10号)规定: 审核:县民政部门根据镇人民政府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填写意见,按不同年龄段填写汇总表,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补助资金,审批通过后以银行代发方式予以发放。 | |
16 | 行使内容 | 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助给付工作。 | |
17 | 通办范围 | 无 | |
1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 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19 | 实施条件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宾阳县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都可享受高龄补助给付。申请高龄补助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乡(镇)、县民政部门办理有关高龄补助手续。 | |
20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高龄补助申请表、高龄补助终止报告书详见附件 | |
21 |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
22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正面印制;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
2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 | |
24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25 | 结果名称 | 银行发放高龄老人补助结果导出数据 | |
26 | 结果样本 | 银行发放高龄老人补助结果导出数据电子表格 | |
27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28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29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
30 | 物流快递 | 无 | |
31 | 运行系统 | 无 | |
32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高龄老人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 答:高龄老人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一)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二)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三)已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 |
2.高龄老人补助办理程序? 答: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宾阳县80-100周岁老人高龄补助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南宁市范围内邮政储畜银行存折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复核、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批。 | |||
33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其子女或委托他人)携带老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南宁市范围内邮政储畜银行存折、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宾阳县80-100周岁老人高龄补助申请表》。村委(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镇人民政府初审; 2. 复审阶段责任: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社区)报来的材料进行复审,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无异议的,报送县民政部门; 3. 审核阶段责任:县民政部门根据镇人民政府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填写意见按不同年龄段填写汇总表,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补助资金,审批通过后以银行代发方式予以发放。 4. 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请高龄补助老年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名为其本人名字的南宁市范围内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高龄补助发放花名册。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 |
3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