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2022〕12号
中共新桥镇委员会
关于何羽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镇直及镇级双管各单位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任何羽华同志为林堡村委卫计专干职务(试用期6个月);
任陆丽霞同志为三才村委卫计专干职务(试用期6个月);
任李杰同志为白岩村委卫计专干职务(试用期6个月)。
中共新桥镇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新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新委〔2022〕12号
中共新桥镇委员会
关于何羽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镇直及镇级双管各单位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任何羽华同志为林堡村委卫计专干职务(试用期6个月);
任陆丽霞同志为三才村委卫计专干职务(试用期6个月);
任李杰同志为白岩村委卫计专干职务(试用期6个月)。
中共新桥镇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新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