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宾政发〔2019〕12号 | 发布机构: 宾阳县人民政府 |
标 题: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2019-08-07 15:24:49 | 发文日期: 2019-08-07 15:24:49 |
宾政发〔2019〕12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宾阳县大学生服义务兵役
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级各双管单位,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激发我县适龄大学生青年参军入伍热情和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警备区关于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的通知》(南府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宾阳县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如下:
一、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在南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在宾阳县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每人4000元(不区分本科、专科);给本科在校生或新生每人发放一次性鼓励金2000元,给专科在校生或新生每人发放一次性鼓励金1000元。学历认证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一次性鼓励金在新兵起运前,由县退役军人局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核拨。
二、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为进一步拓宽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从2019年起,我县每年拿出3个以上专武干部岗位(公务员编制)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或人武学校毕业学生;拿出3个以上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定向招录宾阳籍退役 士兵。
三、取消优待政策。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当事人必须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县退役军人局退还一次性鼓励金(含南宁市发放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19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