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宾改决字〔2021〕18号
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23062010C
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永安东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杨*
2021年9月25日,我局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监督帮扶小组(广西)移交的你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断电传输数据异常等有关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你公司2021年4月7日、6月29日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出现异常,未及时向我局进行报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进行以下整改:
一、优化和配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供电系统和备用电源,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及时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校验、维护,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数据真实有效,并完善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台账记录,并加强日常管理。
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出现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并进行检查、修复。
我局将跟踪督促你公司认真落实上述整改,逾期不改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理。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