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一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的咨询 | 办件类型 | 在线咨询--县 |
提 交 者 | 蒙*生 | 提交时间 | 2021-04-12 16:46:26 |
内 容 | 经宾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 2019年初施菊英户未办理合法用地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武陵镇云岭村委寨脚村建设房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建设行为。施菊英属武陵镇云岭村委寨脚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全家7口人,常年在百色务工,几年不回寨脚村,在寨脚村没有房屋居住,现所建房屋全部由亲戚代建。2019年4月,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曾对施菊英户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施菊英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但施菊英户不听劝阻,于2021年1月22日继续施工建设,至2021年2月8日建成一层砖混结构房屋,该违法建筑占用土地面积为100平方米。 鉴于施菊英户属于农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问题, 依据我县的职能划定,此类问题行政执法权已划归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我局已不属此类问题的行政执法主体。再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的相关规定,全面禁止农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当地政府—武陵镇人民政府负责。施菊英户属于我区2020年7月3日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范围,待下一步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处理意见出台后,将由县农业农村局和武陵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处理。 请问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宾阳县武陵镇云岭村委寨脚村施菊英违建这一情况是否知晓?该情况是否属于你局管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对此违建房子将如何处理,是否依法拆除,恢复耕地? | ||
附 件 |
当前状态 | 等待受理>>信件已受理>>正在办理>>办理完毕 | ||
回复内容 | 提交用户>>宾阳县人民政府(2021-04-12 16:46:27) 宾阳县人民政府: **处理内容: 关于蒙健生同志政民互动问题的答复 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接到贵局《关于交办蒙健生同志政民互动问题的函》后,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武陵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函中反映的武陵镇云岭村委寨脚村施菊英户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事实 (一)2019年初施菊英户未办理合法用地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武陵镇云岭村委寨脚村建设房屋,地类属于基本农田,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二)2019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曾对施菊英户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施菊英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施菊英户不听劝阻,于2021年1月22日继续施工建设,至2021年2月8日建成一层砖混结构房屋,该违法建筑占用土地面积为100平方米。 (四)武陵镇人民政府和武陵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与2021年3月5日,再次对施菊英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武陵镇云岭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月15日向武陵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施菊英户口迁回在本村的证明》,称施菊英年老思乡心切,申请迁回户口至本村养老,经召开村民小组长和户主会议,一致同意施菊英迁回本村居住,同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六)宾阳县武陵镇云岭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2月1日向武陵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施菊英回村建房的申请书》,称同意施菊英在该地块上建房。 (七)武陵镇云岭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3月5日出具证明,称以上房屋权属施菊英所有,请武陵镇国安站给予审批手续。 二、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 号)精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指导和推动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监管执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负责对农房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处理意见 施菊英户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属于我区2020年7月3日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范围,待下一步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处理意见出台后,再由我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和推动,武陵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处理,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2021-04-30 16: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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